(一)改造范圍
老舊小區指房屋建造時間較久,一般為2000年(含)以前建造,不含近5年內列入拆遷改造計劃的小區。
(二)改造內容
樣板老舊小區改造內容包含安全問題改造、居住功能提升、環境治理及物業管理四個方面:
1安全問題方面:集中解決安全設施、服務設施、公共設施和外部環境四類功能存在的安全問題,包括完善消防水源和消防設施、實施電氣改造、規范燃氣敷設和改造消防車道、電梯、二次供水、路燈、井蓋、甬道、圍墻、陽臺及外檐、嚴損房屋、維修平改坡等。
2居住功能方面:優化和完善老舊小區各項設施,補齊功能短板,包括老舊小區增設加裝電梯、房屋修繕、規范樓內管線、排水管網改造、無障礙設施改造、安裝體育鍛煉器械、維修補建樓門牌、建設停車泊位、安裝視頻監控系統、建設郵政服務場所及智能信報箱、規范戶外供熱設施等。
3環境治理方面:整治環境衛生,修補破損地面,粉刷小區墻面,清除小廣告,設立小區公共信息發布牌;整理通信、網絡等線纜,優化小區整體環境。結合拆除違建,按照“一小區一特色、一小區一綠景”原則因地制宜,因院施策,突出重點、打造精品,建設綠色宜居生活環境。
4物業管理方面:改造完成后,物業管理更要加強,以鞏固改造成果,防止反彈,克服“先治后亂”的頑疾,要將老舊小區物業管理納入基層年度工作考核目標,要充分調動鄉辦、社區和物業服務企業的積極性,協調轄區相關部門,綜合發力,共同加強老舊小區物業管理工作。按照市政府下發的《主城區老舊小區物業管理實施方案》對老舊小區物業管理服務進行獎補。通過政府補貼扶持和嚴格的測評準入、退出機制,促進老舊小區基本物業管理全覆蓋,促進老舊小區物業服務水平的不斷提升,形成老舊小區長效管理機制。